一、背景敘述
(一)前言:
為確保製藥品質及民眾用藥安全,我國自民國71年開始要求藥品
製造須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並不斷隨著品質觀念的革新及國際GMP標準的提升與調
和一致化,逐步更新我國西藥 GMP的規範,於民國99年起正式採
用國際通用之PIC/S GMP標準,訂於民國103年12月31日前所有西
藥製劑廠將全面完成實施。另,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
本署)自 102年1月1日起成為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harma
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 and Pharmaceutical Inspec
tion Cooperation Scheme,PIC/S)之第43個正式會員,顯示我
國藥廠GMP法規與管理制度及製藥品質已達國際水準。
(二)目的:
以本形象標章作為國產藥品符合 PIC/S GMP之統一形象標章,提
升民眾對於國產藥品的信心,並藉此強化國產藥品之國際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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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IC/S GMP 藥品形象標章
(一)形象標章之圖樣:(圖片請參閱附件)
(二)形象標章之涵意:
1.六角形常見於化學結構分子,且為科學界認定屬高緻密度之結
構,代表我國藥廠 GMP管理制度如同此結構,層層相扣,乃藥
品品質的根基所在。
2.代表台灣之意象圖形及「Taiwan FDA」英文字樣,象徵藥品經
過本署依據國際 PIC/S GMP標準進行嚴格把關,台灣藥品之品
質已晉升至國際水準。
3.本形象標章宣導「台灣 FDA認證,品質有保證」之理念,藉此
強化民眾對國產藥品之信心,並產生專業認證之權威性。
(三)標準圖樣規格:(圖片請參閱附件)
1.標準字:英文字(Adobe Garamond Pro Bold、Castle)。
2.色彩與色階:
(1)彩色版:使用CMYK時色彩規範,M85Y100亮橘色、 C100M100
靛藍色、M20Y100土黃色、M50Y20粉紅色、Y100亮黃色。
(2)單色版:色階規範以CMYK色票之K為例,K100、K70、K50、K
20,顏色不受任一色限制由使用者視需要自行決定。
(四)標準圖樣印刷格式:
1.標章隱藏微小特定符號(T、F、D、A4字於下方4角)之防偽設
計,印刷時不得任意去除。
2.印刷應依規定使用,不得任意變形或特效處理,彩色版之形象
標章顏色與格式應與標準圖樣一致,單色版之形象標章色階與
格式應符合標準圖樣規定,確保圖樣之公信力。
3.印刷使用時,尺寸大小由使用者視需要自行決定。
4.應依標準字及色彩與色階規範製作,背景應以不影響圖樣之可
讀性,保持清晰可辨識為原則。
(五)應依本署規定,製作形象標章,不得修改形象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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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象標章之申請
(一)申請資格:
通過本署之 PIC/S GMP評鑑的國內藥廠。
(二)申請程序:
1.申請之藥廠應填具申請表及切結書(如附件),敘明形象標章
之使用範圍及其應用格式文件向本署提出申請。
2.審查後由本署發文通知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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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形象標章之使用
(一)使用權限:
經審查符合資格之藥廠始得使用本形象標章。通過 PIC/S GMP證
明書經本署廢止時,不得再使用本標章。
(二)使用範圍:
1.通過本署 PIC/S GMP評鑑之劑型產品之電子、平面或網路媒體
之廣告。
2.其他用途須經本署同意。
(三)其他注意事項:
使用形象標章之藥廠,不得拒絕本署對於使用形象標章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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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違反規定之處理
(一)藥廠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者,本署得終止其形象標章之使用。
(二)藥廠如經本署廢止通過 PIC/S GMP證明書時,本署得終止其形象
標章使用。
(三)對於未經本署 PIC/S GMP評鑑查核通過之國內藥廠或輸入藥品擅
自使用本形象標章,本署除將予公開指正,通知業者、廠商外,
必要時並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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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自核定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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