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對食品業者於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載運過程之查核,應依食
  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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