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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訂定本署管制藥品
    製藥工廠辦理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銷售價格與專案輸入管制藥
    品之收費項目及金額,特訂定本要點,據以遵循。

二、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為辦理管制藥品之銷售,應擬訂藥品銷售價格
    ,由本署核定公告實施,並報衛生福利部備查;其因成本變動而需調
    整藥品銷售價格時,亦同。

三、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得代辦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關(構)或業
    者(以下簡稱購戶)之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專案輸入,並依附表
    (專案輸入管制藥品收費項目及金額表)按件收取費用。前項費用由
    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擬訂,經衛生福利部核定後公告實施,其因成
    本變動而需調整費用時,亦同。
〔立法理由〕
一、本點新增。
二、為加強霸凌防治觀念之宣導,爰新增本點,積極預防職場霸凌事件之
    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