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
  生活者,不得以胎兒性別差異作為認定理由。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