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
二、全年累計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新臺幣五萬九千元。
三、前二項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 病房住院三十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日以內,依全民健康 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含全民健 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