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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

二、全年累計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新臺幣五萬九千元。

三、前二項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
    病房住院三十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日以內,依全民健康
    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含全民健
    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