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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
    間辦理,特設本會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會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二)本會及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助及諮詢事項。
  (四)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成效之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會及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秘
    書兼任。委員由各單位推派簡任以上人員兼任;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
    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任期中離職時由原單位推薦同一性別人
    選遞補,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人事處處長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
    ,由本會現職人員派兼之。

五、本小組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檢討本會及所屬機構年度委
    外辦理情形。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召集
    人不能主持會議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開會時並得邀請本會有關
    機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未開會期間,得因業務需要,商請本小組
    提供諮詢意見。

六、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會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