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條文關聯

家庭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醫學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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