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條文關聯

婦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婦科、產科、婦腫瘤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婦女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婦女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婦產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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