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04日

條文關聯

  經止付之金額,應由付款行庫留存,非依本準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之
  規定或經占有票據之人及止付人之同意,會同填具註銷申請書,不得支
  付或由發票人另行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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