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導則之目的在提供一標準格式,藉供申請放射性廢料運輸單位擬訂緊急
應變計畫時之依據,利用本導則,可協助申請單位準備較完整之資料,縮
短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以下簡稱物管處)審核所需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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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原則:
申請單位應參考下列步驟,擬訂緊急應變計畫。
一、陳述每一運輸階段,可能發生之意外(請參考附錄)。
二、對各階段之意外,在依性質分類,並詳述應變步驟、急救及去污、管
制人員編組、平時訓練、準備之器材及設備。
三、對各階段可能發生最嚴重之意外,分別預測桶、貨櫃、船隻及其他設
備和人員受損失及污染的情形。
四、預測上述最嚴重意外發生後,放射性廢料外釋至環境之情形。
五、以適當之曝露途徑(Exposure Pathway)及擴散模式(Dispersion M
odel)估算上述外釋對環境造成之影響,例如陸上運輸需估算意外事
故對附近居民造成之最大曝露劑量,此劑量應以每年民眾劑量表示。
海上運輸需估算放射性廢料貨櫃因意外沈入淺海(大陸棚)或深海後
,對本島居民造成之最大曝露劑量,此劑量亦應以每年民眾劑量表示
。
附錄: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考慮之各運送階段可能發生之意外
一、啟運階段
(一)吊具或吊車故障。
(二)桶子墜落於地面。
(三)吊貨櫃時鋼纜折斷。
(四)貨櫃墜落於地面。
二、陸上運輸階段
(一)運輸車輛發生意外。
1.車輛及貨櫃傾覆。
2.鎖扣鬆脫、貨櫃移動。
(二)道路或橋樑塌陷。
1.車輛傾覆。
2.鎖扣鬆脫。
3.貨櫃墜落。
(三)超速。
1.轉彎時傾覆。
2.因震動導致鎖扣鬆脫。
(四)運轉車輛與其他車輛碰撞。
1.鎖扣鬆脫。
2.貨櫃移動傾覆。
3.因漏油引起燃燒。
三、碼頭作業階段
(一)貨櫃車不慎駛入碼頭水中。
1.貨櫃及物料桶落入水中。
(二)吊具或吊車故障。
1.貨櫃及物料桶落於地面。
(三)吊車操作不當。
1.貨櫃與船隻撞擊。
2.貨櫃或物料桶與碼頭碰撞後,落入海水中。
(四)其他。
四、海上運輸階段
(一)遭遇不可抗拒之風浪。
1.因船隻損壞動力喪失、船隻傾斜、船艙進水、貨櫃位置移動。
2.船隻傾覆或沈沒(於淺海或深海二種狀況詳述)。
3.駁船流失或沈沒(於淺海或深海二種狀況詳述)。
(二)海面發生船隻碰撞。
1.船艙損壞、進水。
2.船隻傾覆或沈沒。
3.船隻起火燃燒。
4.貨櫃位置移動。
(三)船隻擱淺。
1.船艙進水。
2.船身損壞。
3.貨櫃損壞。
4.其他。
(四)機具故障。
1.停電。
2.引擊故障。
3.通訊設備故障。
4.助航設備故障。
5.緊急抽水幫浦故障。
6.火災。
7.纜繩折斷。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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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計畫內容概要:
一、概論:討論緊急應變計畫之宗旨並做綜合性之概說。
二、啟運階段:根據本處建議之分析原則,擬訂應變計畫。
三、陸上運輸階段:根據本處建議之分析原則,擬訂應變計畫。
四、碼頭作業階段:根據本處建議之分析原則,擬訂應變計畫。
五、海上運輸階段:根據本處建議之分析原則,擬訂應變計畫。
六、賠償責任:說明意外發生、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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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擬訂緊急應變計畫時,所有引用資料,必須註明出版日期、來源、及引用
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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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緊急應變計畫經物管處核准後,若有修改,需事先將修改部分報請物管處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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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規格:
緊急應變計畫之印刷規格如運送計畫導則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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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本導則自公布日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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