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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料運送緊急應變計畫導則
時間:
中華民國72年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72年4月15日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72)臺物處二字第139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7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子能
/
業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2年4月15日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72)臺物處二字第139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7點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