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料運送緊急應變計畫導則
時間: 中華民國72年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72年4月15日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72)臺物處二字第139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7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子能 / 業務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