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度優質英語生活環境評審獎勵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5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一、行政院九十三年二月十日院臺教字第0九三000四五一三號函核定
    修正「營造英語生活環境行動方案」。
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會地字第0九二0
    0二0九九二號函發「優質英語生活環境評審獎勵要點」。
三、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九十三年三月三日會地字第0九三000
    五四00號函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整合性計畫作業原則」。

貳、目的
    為提昇環境服務品質,建立誘因機制,擴大社會參與,鼓勵機關 (構
    ) 、團體、學校積極建置並落實執行國際化生活環境,以確保國人及
    國際人士獲得優質英語化生活服務,促使台灣與全球同步接軌。

參、評獎對象
一、中央各部會暨所屬機關、事業機構、學校 (如附表) :推薦參加。
二、地方政府暨所屬機關、事業機構、學校:推薦參加。
三、整合性計畫場所區域:推薦參加。
四、民間事業機構、團體、私立學校:自由參加。

肆、報名時間、資料與程序
一、時間: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止。
二、資料:請各機關(構)、團體、學校填具「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執行成
    果摘要」(格式如附件一),按下列四大類別考評項目說明其建置成
    果並附相關實績佐證資料,包括平面形式文件或彩色影像檔(4×6
    英吋為準)、影帶等電子媒介出版品。
  (一)「標示雙語化、符碼化」類:包括機關(構)、團體、學校銜牌
        ,或商店招牌標示雙語化;內郭舀位(部門)牌標示雙語化;公
        共服務場所、設施、道路指標、動線指引等標示雙語化、符碼化
        ;員工識別證、名片、職名牌、洽公證雙語化等。本類建置成果
        請附現場實績佐證資料。
  (二)「資訊雙語化」類:包括簡介、廣告文宣、刊物、餐飲目錄、產
        品或服務項目、地圖、活動消息、公告事項等出版品雙語化;典
        章法規、服務表單雙語化等。
  (三)「導覽、服務、諮詢雙語化」類:包括服務人員提供雙語導覽、
        諮詢服務;導覽圖文、服務手冊(摺頁)雙語化;廣播、告示、
        電話總機語音說明雙語化等。
  (四)「其他建置優質英語生活環境之創意作為」:依機關特性,提供
        獨創性且有助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之建置實績,如網站雙語化、
        員工英語培訓等,佐證資料呈現之形式不拘,以能表現整體效果
        為佳。
三、程序:
  (一)政府部門請於七月十五日前將「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執行成果摘要
        」及相關佐證資料函報其主管部會或縣市政府,民閒砥門請函送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
  (二)政府部門之主管部會或縣市政府就其所屬機關(構)、學校所送
        「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執行成果摘要」及相關佐證資料,依評量表
        (附件二)及評量基準(附件三)進行初審後,按左列比率擇優
        推薦參加評審,併同主管部會(縣市政府)資料於七月三十一日
        前函送研考會。
      ┌────────────┬───────┬──────┐
      │所屬機關 (構) 、學校數量│擇優推薦比率%│說明:數量以│
      ├────────────┼───────┤整數為原則。│
      │十個以下                │二五%至三0%│尾數不足一者│
      ├────────────┼───────┤進一。      │
      │十一個-三十個          │二0%至二五%│            │
      ├────────────┼───────┤            │
      │三十一個-六十個        │一八%至二0%│            │
      ├────────────┼───────┤            │
      │六十一個-一00個      │一五%至一八%│            │
      ├────────────┼───────┤            │
      │一0一個以上            │一二%至一五%│            │
      └────────────┴───────┴──────┘
  (三)整合性計畫場所區域「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執行成果摘要」及相關
        佐證資料,請主管(辦)機關、單位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函送研考
        會。

伍、評審組織
一、評審委員團
  (一)委員組成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研考會遴聘政府機關代表、
        國際人士、學者專家、業界代表組成之。
  (二)工作職掌
        1.召集人一人,由研考會主任委員擔任,負責召集評審委員團
        及督導評審工作組工作。
        2.副召集人一人,由研考會副主任委員擔任,負責襄助召集人
        督導工作。
        3.領隊若干人,由評審委員團互推之;負責分組綜合、協調、
        實地評審等工作。
        4.評審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負責評審工作。
二、評審工作組
  (一)執行秘書一人,由研考會地方發展處處長擔任,負責綜理工作組
        工作。
  (二)成員若干人,由研考會及委辦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三)工作職掌
        1.處理相關行政工作與聯繫事宜。
        2.辦理競賽報名作業。
        3.提供評獎作業相關諮詢服務。
        4.建置及維護專案專屬網頁。
        5.其他評獎相關事宜。
        6.新聞發佈及宣導事宜。

陸、評審程序
一、書面評審
  (一)時間: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二十日止。
  (二)程序:
        1.評審委員團以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之「營造英語生活
        環境執行成果摘要」及相關佐證資料,依附件二評量表及附件三
        評鑑基準進行書面評審。
        2.依本實施計畫明定之權重,算出各機關(構)、團體、學校
        之總得分,以總得分高於一定標準分數以上者列為「優質英語生
        活環境」良好單位。
        3.總得分前六十名者,列入實地評審。
二、實地評審
  (一)時間: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十五日。
  (二)程序:評審委員團分成四組,按類別實地評核各機關(構)、團
        體、學校執行成果,依本實施計畫訂定之權值,計算各機關(構
        )、團體、學校之實地評審得分;並依其書面評審得分佔四0%
        ,實地評審得分佔六0%計算總得分,選出前三十名特優單位,
        同分者由評審委員採記名投票選出。
三、複審會議
  (一)時間:九十三年九月底前。
  (二)實地評審結果經複審會議研商決議後,簽陳核定並公開頒獎表揚
        。

柒、評分標準
一、評分標準分為「權重配分」與「評審給分」計算兩部分:
  (一)「權重配分」考評總分為一00分,各考評項目權重配分依機關
        (構)、團體性質分別如下:
      ┌─────┬─────┬─────┬─────────┐
      │類    別  │第  一  類│第  二  類│備              註│
      │  考核項目│          │          │                  │
      ├─────┼─────┼─────┼─────────┤
      │1.標示雙│四0%    │五0%    │一、第一類為有關為│
      │    語化、│          │          │    民服務、整合性│
      │    符碼化│          │          │    計畫及民營單位│
      │          │          │          │    。            │
      │          │          │          │二、第二類為前項以│
      │          │          │          │    外之其他單位。│
      ├─────┼─────┼─────┤                  │
      │2.資訊雙│三0%    │三0%    │                  │
      │    語化  │          │          │                  │
      ├─────┼─────┼─────┤                  │
      │3.導覽、│二0%    │一0%    │                  │
      │    服務、│          │          │                  │
      │    諮詢雙│          │          │                  │
      │    語化  │          │          │                  │
      ├─────┼─────┼─────┤                  │
      │4.其他建│一0%    │一0%    │                  │
      │    置優質│          │          │                  │
      │    英語生│          │          │                  │
      │    活環境│          │          │                  │
      │    之創意│          │          │                  │
      │    作為  │          │          │                  │
      └─────┴─────┴─────┴─────────┘
  (二)「評審給分」評審委員使用之評量表,依評量指標所述,達到特
        定要求之狀況,按下述四個等級配分:特優(九十-一百分)、
        優等(八十-八十九分)、良好(七十-七十九分)、待改進(
        0-六十九分)。
二、優質英語生活環境評量表:請見附件二。
三、優質英語生活環境評量基準:請見附件三。

捌、獎勵項目
一、評審結果排名前三十名之機關(構)、團體、學校為特優:
  (一)頒發獎金十萬元整。
  (二)頒發特優英語生活環境獎座及標章。
  (三)特優英語生活環境標章電子檔使用。
  (四)相關網站鏈結。
  (五)參加二00四年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博覽會成果展。
二、評審結果排名前三十一名至六十名之機關(構)、團體、學校為優等
    :
  (一)頒發優等英語生活環境標章。
  (二)優等英語生活環境標章電子檔使用。
  (三)相關網站鏈結。
三、評審結果排名前六十一名至符合一定標準分數以上之機關(構)、團
    體、學校為良好:
  (一)頒發良好英語生活環境標章。
  (二)良好英語生活環境標章電子檔使用。
  (三)相關網站鏈結。

玖、附件
一、九十三年度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執行成果摘要。
二、九十三年度優質英語生活環境評量表。
三、優質英語生活環境評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