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除我國締結
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執行補助機關、委託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
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其辦理採購之經費來源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
算搭配產學合作計畫之企業配合款者,準用本辦法。
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未達半數,或
未達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告金額者,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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