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政府補助或委託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進行科學技
術研究發展之科研採購,應於補助或委託契約訂明應遵守本辦法與補助或
委託機關所規定之事項及違約責任,並得約定科研採購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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