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建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籌設、實質規劃與相關計畫之擬訂及審議。
  二、園區都市計畫之檢討與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與變更編定、都市
      設計審議、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
  三、社區之編定及管理。
  四、園區土地之取得。
  五、公有財產之管理及收益。
  六、廠房、住宅及其他相關建築之租售。
  七、交通規劃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建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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