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防疫需求,
規劃緊急應變之辦公方式,以利各單位於流感大流行期間持續運作,
特訂定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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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措施用詞,定義如下:
(一)流感大流行:指新型流感病毒所引起之全球性流行。因幾乎所
有人對此病毒無免疫力,故可經由人與人間傳播,造成嚴重疾
病,且擴散至多個國家或全世界。
(二)出勤替代措施:指新型流感大流行各單位員工於住居所透過資
(通)訊相關設備,完成所交付之工作,不必通勤至辦公處所
處理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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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人員居家辦公:
(一)時機:本局人員如有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通報病例者(包括疑
似或待審病例),由本局「新型流感緊急應變中心」啟動部分
人員居家辦公。
(二)各單位員工個人資訊相關設備較為齊備,並配合實施自主健康
管理、通勤地點較遠或經發布停課,家有國中以下子女需照顧
者,得優先考量列為本措施實施對象,但下列人員不適用:
1.科長以上之人員。
2.非於固定場所辦公,必須在現場執行疫情防治、災害防救或
醫療救護相關工作者。
3.經局長認定勤務特性或業務性質不適合者。
(三)居家上班於奉准後,請填妥資訊服務申請單(如附件一)經會
人事室確認後,由資訊室提供VPN連線軟體及操作SOP,再由同
仁自行設定安裝進行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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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設置替代辦公場所:
(一)本局各組、室分二組辦公,第一組於本局行政大樓辦公;第二
組於保警中隊辦公;二組人力由各組、室自行調配。
(二)局長於行政大樓統籌指揮綜理局務、副局長分別於環境教育館
、活動中心 B館辦公、主任秘書於保警中隊辦公。
(三)第二組辦公場所所需軟、硬體物資設備,由秘書室及資訊室配
合規劃辦理。
(四)二組人員之限制:
1.局長與副局長不同時參加會議。
2.二組人員非必要時禁止面對面接觸,並不得赴對方辦公室,
應以電話、網路或其他視訊設備聯繫業務。如業務上確有需
要,必須經組長(主任)同意,配戴口罩後始可當面接觸。
3.各組、室應將第二組人員名冊(如附件二)送人事室彙整,
名單修正時亦請隨時聯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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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現有人力調配:
(一)各組、室建立職務代理機制:各組、室應建立職務代理網,同
組、室內如有部分人員遭居家隔離時,由組、室主管就該組、
室所餘人員調派相互支援。
(二)統籌調派本局現有人力支援:本局各組、室同一單位人員如遭
居家隔離人數眾多,本單位所餘人力已不敷業務需要時,由人
事室統一調派其他組、室業務性質相近之現職人員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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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替代支援人力:於前項人力均不敷調派時,得按各單位業務需求,徵
調退休公務人員,依學識專長支援各組、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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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型流感大流行經發布停止辦公時,各單位維持核心業務運作及辦理
防疫相關業務所需基本人力(如附件三),得由局長指定人員採輪替
方式實施本措施。
前項人員實施本措施期間,以加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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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措施實施人員於上班時間或執行職務時,應隨時保持通訊傳遞之暢
通,並主動與直屬長官聯繫,適時報告工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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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措施實施人員,得採自主管理方式,並依其業務性質訂定上下班認
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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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措施實施人員之相關必要設備,應先行檢查確認及評估資通安全,
並依下列規定建立資訊安全管理防護機制:
(一)本措施實施人員之資(通)訊相關作業,應完全比照原資安政
策,建構妥善安全防護措施。
(二)妥善規劃整體公務網路架構與作業規範,確實恪遵公務機敏資
料實體隔離政策,嚴禁本措施實施人員之電腦作業涉及具公務
機密或敏感性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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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措施實施人員公務處理之必要費用(不含水電費等家用支出),
由本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前項人員,不發給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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