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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中部科學園區(二林園區)污水下水道納管水質標準與項目如下: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貳、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放污水量(Q)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以自來水為水源且於污水排放口裝設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
        會中部科學園區下水道用戶廢(污)水計量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之計量設備者,按該計量設備計算,若因故無法準確記錄時,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得以
        自來水用量百分之八十計算。
    二、使用非自來水水源應自設水錶,其污水量按用水量計算。
    三、納管廠商應自主記錄日污水量並審視其合理性,如發現計量設備
        無法準確記錄時,須於三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或受委託單位報備,
        其改善期間之污水計量,以上一季之日平均值計算。如經本局或
        受委託單位發現計量設備無法準確記錄且未報備者,其改善期間
        之污水量按自來水用量百分之八十計算。

參、公民營事業用戶之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項目包含水量、化學需氧量
    、懸浮固體及特定物質,計算公式如下:
    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Q×(CQ+CC+CS+CN)+QH×(CH+CpH)
        上式中各項目定義如下:
        Q:污水量。
        QH:水質(含特定物質及pH)異常期間之污水量。
        CQ:污水量收費單價=8.4元/立方公尺。
        CC:化學需氧量收費級距單價。
        CS:懸浮固體收費級距單價。
        CH:特定物質項目收費級距單價。
        CpH:pH收費級距單價。
        上開水質異常期間認定,為本局或受委託單位書面通知廠商水質
        異常之日起,至廠商函送改善完成報告之日止(以本局收文日為
        準)。改善完成報告應檢附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驗
        測定機構,進行採樣、檢驗及測定異常水質項目之檢驗報告,採
        樣應於本局或受委託單位書面通知水質異常後為之。
        (一)化學需氧量收費級距、水質分級、分級費率、單價及收費
              級距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懸浮固體收費級距、水質分級、分級費率、單價及收費級
              距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特定物質收費級距、水質分級、分級費率及收費級距單價
              計算公式如下: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四)特定物質收費項目及單價如下: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五)前述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及特定物質之水質,本局派員
              每月不定期檢驗水質,收費依參、一規定計費。經本局確
              認僅生活污水時,依參、二規定計費。
        (六)氨氮收費級距、水質分級、分級費率及收費級距單價計算
              公式如下: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七)氫離子濃度指數水質分級及分級費率如下: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八)生物急毒性檢測及申報方式如下:
              1.廠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之最大處理水量達三千立
                方公尺 /日以上者,應每半年檢測並申報一次,上、下
                半年應分別於當年度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
                成申報。其檢驗結果將納入本局水質與生物急毒性關聯
                性數據收集、分析及管理。
              2.廠商應自行委託經環保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進行
                生物急毒性檢測,檢測前七日應以書面通知本局,由本
                局派員會同。檢測物種應以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公告為主
                ,區分為脊椎及無脊椎類之物種。
        (九)製程廢水納管量達300CMD以上之廠商,導電度收費級距、
              水質分級、分級費率及收費級距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1.中低導電度納管廢水,使用費計算如下: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Q×(CQ+CC+CS+CN)+QH×(CH+CpH
                +CEC)
                上式中各項目定義如下:
                Q:污水量。
                QH:水質(含特定物質及pH)異常期間之污水量。CQ:
                    污水量收費單價=8.4元/立方公尺。
                CC:化學需氧量收費級距單價。
                CS:懸浮固體收費級距單價。
                CN:氨氮收費級距單價。
                CH:特定物質項目收費級距單價。
                CpH:pH收費級距單價。
                CEC:導電度收費級距單價。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2.高導電度納管廢水,使用費計算如下: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Q×(CQ+CC+CS+CN+CEC)+QH×(CH
                +CpH)
                上式中各項目定義如下:
                Q:污水量。
                QH:水質(含特定物質及pH)異常期間之污水量。CQ:
                    污水量收費單價=8.4元/立方公尺。
                CC:化學需氧量收費級距單價。
                CS:懸浮固體收費級距單價。
                CN:氨氮收費級距單價。
                CH:特定物質項目收費級距單價。
                CpH:pH收費級距單價。
                CEC:導電度收費級距單價。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公民營事業用戶僅排放生活污水或經本局同意者,其污水下水道
        使用費如下:
        (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Q×(UQ),
              Q:污水量。
              UQ:污水量收費單價=17.6元/立方公尺。
        (二)本局為園區下水道管理機構,處理園區內廢(污)水,免
              收使用費;另園區宿舍住宅、水塔、配水池及經本局同意
              之非營利服務性單位,免收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