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適用本辦法之補助計畫,其研發成果之權利,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
  有約定者外,歸屬文化創意事業所有。
  前項歸文化創意事業所有之研發成果,本部基於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益,
  得與文化創意事業協議,取得該研發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之
  實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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