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其他應備文件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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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
    簡稱本標準)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訂定之。

二、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數位內容產業之技術創作或實際技術
    教學工作,應備下列文件:
    (一)與國際教學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但未與國際教
          學機構簽訂合作契約者,得檢附對培育國內人才有實質貢獻之
          相關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由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專案審查認定。
    (二)外國專業人才於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規定
          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正本。
    (三)與數位遊戲產業、電腦動畫動漫產業、體感科技產業有關工作
          之下列文件之一:
          1.受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參與製作之作品具備下列國際重要獎項
            得獎紀錄影本:
           (1)奧斯卡最佳動畫短片獎(Academy Award for Animated S
              hort Film)、東京動畫獎 (東京一)、安錫國際動漫畫
              影展獎(Festival International du Film Festival In
              Festival or Annecy Int'l Animated Film Festival )
              、安妮獎(Annie Awards)、SIGGRAPH Computer Animat
              ion Festival、Student Academy Awards、日本新媒體動
              漫藝術節獎(Japan Media Arts Festival)、Melbourne
              Int'l Animation Festival(MIAF)、日本國際短片電影
              節獎 (Short Shorts Film Festival & ASIA)、視覺特
              效公會獎(Visual Effects Society Awards,簡稱VES A
              wards)、釜山國際電影節獎(Busan International Sho
              rt Film Festival,簡稱BIFF)、英國倫敦國際影展獎(
              London International Animation Festival,簡稱 LIAF
              )。
           (2)其他與上開國際重要獎項相當之得獎紀錄證明文件,由勞
              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審查認定。
          2.受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下列國外數位內容產業四年以上工
            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及於下列國際教學機構二年以上教
            學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
           (1)Gobelins, l'Ecole de l'image、DigiPen技術學院(Dig
              iPe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溫哥華電影學院(Va
              ncouver Film School,簡稱 VFS)、AIE澳洲互動娛樂學
              院(Academy of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Media Des
              ign School)、Ubisoft Campus、角川國際動漫教育(KA
              DOKAWA International Edutainment)。
           (2)其他與上開國外數位內容產業及國際教學機構相當之工作
              經驗或教學經驗證明文件,由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專案審查認定。
    (四)第一次受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原護照國最近六個月內開具之全國
          性之無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
          益之犯罪紀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外國專業人才曾經勞動部核
          發從事短期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學工作,或從事具專門知識
          或技術教師工作之聘僱許可者,免附)。
    (五)申請聘僱之外國專業人才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受聘
          僱工作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外國語文教學工作,應備下列文件:
    (一)外國專業人才之畢業證書影本。
    (二)外國專業人才於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規定
          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正本。
    (三)外國專業人才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影本(外國專業人才已取
          得學士學位者,免附)。
    (四)第一次受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原護照國最近六個月內開具之全國
          性之無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
          益之犯罪紀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外國專業人才曾經勞動部核
          發從事短期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學工作之聘僱許可者,免附
          )。

三、雇主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一)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外國專業人才於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規定
          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正本。
    (三)外國專業人才於上年度或最近一年薪資扣繳憑單影本。
    (四)與國際教學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契約期限未屆
          滿者免附)。但未與國際教學機構簽訂合作契約者,得檢附對
          培育國內人才有實質貢獻之相關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由勞動
          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審查認定。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文件,於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外國
    語文教學工作者,免附。

四、雇主辦理終止聘僱關係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三)外僑居留證影本。
    (四)聘僱關係終止證明文件。

五、雇主申請補發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補發事由切結書。

六、所附相關文件係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及文字酌修。
二、將現行條文第七條第一項附表三訓練醫院應遵行事項於本條明定。
三、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由現行條文第八條移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