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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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考量適用最低工資者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
提繳勞工退休金歸屬等級金額之一致性,便利事業單位申報作業,爰勞工
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修正,增列二萬八千五百九十元等級,將現行規
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第二十三級上限及第二十五級下限修正,
餘維持不變,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