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由
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茲因每月最低工資於一百十三年
九月十九日經勞動部公告,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訂定為新臺幣(以下
同)二萬八千五百九十元。考量適用最低工資者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
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歸屬等級金額之一致性,便利
事業單位申報作業,爰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修正,增列二萬八千
五百九十元等級,將現行規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第二十三級上
限及第二十五級下限修正,餘維持不變,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