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運用於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至第九款之 國外投資比率,不得超過本基金總額百分之六十。
勞工保險條例所成立之勞工保險基金以追求中長期穩定收益為目標,為穩 定基金長期收益,在兼顧投資收益並有效分散風險下,參考資產配置模擬 管理系統設算,修正國外投資比率在百分之六十範圍內,以增加運用彈性 ,分散國內單一市場風險,提升基金運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