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依據「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訂定本作業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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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選資格
(一)大型企業標竿獎:
1.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滿五年,參選當年度持續經
營中,經常僱用勞工人數達二百人且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超
過新臺幣一億元之公(國)、民營事業或企業得參選。
2.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勞動部(以下簡
稱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之五星獎、獲臺灣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系統(TOSHMS)驗證或經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
統績效審查通過仍於有效期間,且參選當年度及前三年內其
所屬(含其承攬人及再承攬人)之勞動場所無重大職業災害
者。
3.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
;以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4.三年內未曾獲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以下簡稱本獎)之標竿
獎。
(二)中小企業標竿獎:
1.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滿三年,參選當年度持續經
營中並符合經濟部對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得參選。
2.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本部職業安全衛
生優良單位,或曾獲國內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系統驗證
、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通過仍於有效期間,
且參選當年度及前三年內其所屬(含其承攬人及再承攬人)
之勞動場所無重大職業災害者。
3.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
;以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4.三年內未曾獲本獎之標竿獎。
(三)勞動健康特別獎:
1.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滿五年,參選當年度持續經
營中之公(國)、民營事業或企業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
統計分類G大類至S大類得參選。
2.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曾獲勞動部獎項(如職
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之五星獎、友善職場獎、工作與生活平
衡獎等),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或民間具公信力機構所頒發有助提升健康勞動力之
獎項(如績優健康職場獎、幸福職場獎、企業社會責任獎、
永續發展獎)或經跨國企業評比國內關聯企業具有證明者,
且參選當年度及前三年內其所屬(含其承攬人及再承攬人)
之勞動場所無重大職業災害,且勞工年離職率在百分之十以
內者。
3.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
;以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4.三年內未曾獲本獎之標竿獎或特別獎。
(四)個人獎:
1.卓越領導獎:領導非營利團體累計滿六年,對國內產業之安
全衛生發展具有顯著貢獻。
2.終身奉獻獎:致力提升職業安全衛生滿三十年,對國內產業
之安全衛生發展具有顯著貢獻。
3.未曾獲本獎之個人獎。
(五)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僅得參選單一獎項,重複投件者所送參選案
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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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時程
本獎年度作業時程如下,本部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並另行公告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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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選應備資料
(一)大型企業標竿獎及中小企業標竿獎:
1.參選表(如經推薦者,應備推薦表)、組織圖、相關證照影
本及參選資格證明各一份。
2.安全衛生推動成效資料(應說明下列各事項之相關規範、程
序書,及具體事例等)十份(書面資料為雙面A4格式,直式
橫書繕打,每份以一百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一份):
(1)企業整體安全衛生策略(最高管理階層的承諾及支持)
(2)安全衛生規劃:
□安全衛生(含健康服務)組織設計及勞工參與。
□風險管理之規劃。
□安全衛生制度之規劃:
甲、化學品管理、暴露評估與管理、作業環境改善(如:
通風管理等)、個人防護管理(如:呼吸防護、聽力
保護、皮膚防護及防護設備管理等)。
乙、健康管理與促進(含體健檢資料分析及適性選配工、
復工評估、母性健康保護、中高齡與高齡勞工適性評
估及輔導)及職業病預防(肌肉骨骼疾病、異常工作
負荷促發疾病及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
丙、機械設備器具管理。
丁、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教育訓
練、諮詢溝通。
戊、勞動條件管理(含工時)。
己、家庭生活平衡機制及身心障礙勞工之進(運)用。
庚、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機制及推動情形。
□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3)實施與運作:
□風險管理之運作。
□安全衛生制度之運作:
甲、化學品管理、暴露評估與管理、作業環境改善(如:
通風管理等)、個人防護管理(如:呼吸防護、聽力
保護、皮膚防護及防護設備管理等)。
乙、健康管理與促進(含體健檢資料分析及適性選配工、
復工評估、母性健康保護、中高齡與高齡勞工適性評
估及輔導)及職業病預防(肌肉骨骼疾病、異常工作
負荷促發疾病及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
丙、機械設備器具管理。
丁、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教育訓
練、諮詢溝通。
戊、勞動條件管理(含工時)。
己、家庭生活平衡機制及身心障礙勞工之進(運)用。
庚、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機制及推動情形。
□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各項安全衛生(含健康服務)執行成果報告。
(4)查核與績效:
□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5)持續改進:
□安全衛生系統(四、(一)2.(1)至(4))改進。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含主管)之進階專業進修情形。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及相關人員之在職教育及專業進
修情形。
(6)推動數位化及智慧化等創新作法及特殊績效。
(7)其他:
□企業形象(含上下游供應鏈之安全衛生社會責任(永續
供應鏈管理)、性別平等推動、企業永續報告書、 GRI
403職業健康與安全揭露準則公開資訊等)。
□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安全衛生文化促進(含安全健康週(月)活動等)。
(二)勞動健康特別獎:
1.參選表(如經推薦者,應備推薦表)、組織圖、相關證照影
本及參選資格證明各一份。
2.特別獎推動成效資料(應說明下列各事項之相關規範,及具
體事例等)十份(書面資料為雙面A4格式,直式橫書繕打,
每份以一百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一份):
(1)勞動健康策略及規劃:
□最高管理階層承諾及支持。
□政策溝通及勞工參與。
□勞動健康之推行計畫、組織及資源。
(2)勞動健康及職業安全衛生: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
□肌肉骨骼疾病預防。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如肢體及言語暴力等。
□母性健康保護。
□物理性、化學性及生物性危害預防措施(如高溫、噪音
、化學品管理、生物病原體評估、暴露評估及控制)及
個人防護器具。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其他促進勞工身心健康相關措施。
(3)優質的勞動條件:
□工作保障(如定期加薪、工資及工時優於勞動基準法及
最低工資法)。
□工作自由(如尊重勞動者的背景及勞動意願)。
□工作平等(如性別平等推動、工作上有平等及公平對待
機會)。
□友善職場及福祉(如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後提供協助重
返工作、三節工作獎金、國內外旅遊,與中高齡及高齡
勞工就業措施)。
(4)執行績效評估:
□定期稽核之制度。
□執行成果展現。
□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5)其他:
□推動數位化及智慧化等創新作法及特殊績效。
□企業形象(含上下游供應鏈之安全衛生社會責任(永續
供應鏈管理)、性別平等推動、企業永續報告書、 GRI
403職業健康與安全揭露準則公開資訊等)。
□安全衛生文化促進(含安全健康週(月)活動等)。
(三)個人獎:推薦表(含受推薦人員簡歷)及具體事蹟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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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選注意事項
(一)參選方式:
1.大型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標竿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企業
得自行參選,或由機關(構)、團體(含本部籌組之安全衛
生促進組織)推薦企業參選。
2.個人獎:由全國性團體或職業安全衛生專業團體推薦參選。
(二)得獎者應配合本部於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會中公開其優良事
蹟,本部並得使用其參選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用途。
(三)各獎項參選資料需提供紙本十份或上傳本部指定之網路系統,
無論各階段審查通過與否,均不予退還。
(四)參選資料請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勞動
部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國家
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活動),秘書單位: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02)8995–6666(分機:8203)。
(五)本部得委託民間專業團體辦理評審活動之行政庶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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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審作業流程
(一)大型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標竿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
1.資格審查: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一次會議
,籌組評審小組,並確認各獎項符合資格之初審名單。
2.初審:評審小組審閱符合資格之參選企業書面資料,依評審
標準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各獎項入圍複審
名單。
3.複審:
(1)由秘書單位提供入圍複審企業之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衛生
檢查裁罰紀錄予評審小組。
(2)針對大型企業標竿獎及中小企業標竿獎,安排評審小組至
入圍企業進行實地訪視;針對勞動健康特別獎,視需要安
排實地訪視或績效審查會議,由入圍企業簡報推動績效。
(3)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各獎項入圍決審推
薦名單。
4.決審: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進
行決審,並決定得獎名單。
(二)個人獎:
1.資格審查:由秘書單位進行資料彙整,初步審查。
2.決審:
(1)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書面審查意見。
(2)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邀請推
薦團體於現場針對受推薦人進行事蹟說明,並決定得獎名
單。
(三)流程圖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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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審標準
(一)大型企業標竿獎及中小企業標竿獎:評審項目及配分詳附表一
。
(二)勞動健康特別獎:評審項目及配分詳附表二。
(三)個人獎:個人對國內產業之職業安全衛生發展貢獻度(內容應
含括對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及促進產業安全衛生發展具有
顯著貢獻之具體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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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
參選書封面、參選表及組織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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