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衛生指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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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近年來我國出生率下降,再加上平均壽命延長,造成人口結構老化,
    以致就業人口遞減,影響所及,除勞動力減少,亦可能使生活水準下
    降及競爭力降低,爰行政院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就業,以提升人力資源應用,保障經濟安全
    。為因應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再入職場工作之趨勢及可能引發之危害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蒐集、分析國內外相關法
    令、標準、文獻,訂定「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衛生指引」(以下
    簡稱本指引),除確保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外,亦提升中
    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
    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
    源之運用。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事業單位應依自身實際需求及相關法令規定,適
    度調整及修正。對於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事業單位於訂定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計畫等相關文件時,得參考本指引內容,強化相關安全與健
    康之設備及管理措施,並據以推動實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貳、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規範之各業別事業單位及工作者。

參、名詞定義
    一、中高齡工作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工作者。
    二、高齡工作者:指逾65歲之工作者。
    三、工作適能(Work Ability):係指職場工作者於工作過程中解決
        和應付工作需求之整體能力表現。
    四、輪班工作:指事業單位之工作型態需由勞工於不同時間輪替工作
        ,且其工作時間不定時,日夜輪替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
    五、夜間工作:指工作時間於午後10時至翌晨 6時內,可能影響其睡
        眠之工作。
    六、長時間工作:指近 6個月期間,每月平均加班工時超過45小時者
        。
    七、職務再設計:指為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以提升工
        作效能促進就業,所進行改善工作設備及工作條件,提供就業所
        需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肆、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身體機能特性
    一、骨骼肌肉:工作者年齡增長將造成人體肌力與肌耐力下降、肌腱
        缺乏彈性、反應時間變長、平衡能力下降、骨質密度不足、復原
        能力下降等情形,致無法勝任重體力、久站、彎腰、蹲跪、重複
        性等工作,且如不慎受傷,易造成永久傷害不易復原。
    二、心血管及呼吸系統:工作者年齡增加將造成心臟、肺、循環系統
        運送血液之含氧量降低、流經皮膚血液減少、血液循環變慢、血
        管缺乏彈性、血管硬化、基礎代謝率下降等,如其又從事長時間
        、夜間、輪班工作,發生心肌梗塞、高血壓、糖尿病、失溫、憂
        鬱、疲勞、中風與其他身心症狀之機率將大幅增加。
    三、視力及聽力:工作者年齡增加將造成水晶體彈性下降、視覺敏銳
        度及對比敏感度降低,致閱讀字體或看電腦螢幕困難、從事精密
        工作能力降低、移動目標看不清楚、易被光線刺激、不易辨識藍
        色與黑色等情況,且自50歲開始,聽力亦將逐漸衰退,高頻音損
        失較多,語音辨識力變差,音源定位能力降低、聽到警報、工作
        相關訊號及口頭指令之能力下降,易忽略相關警訊。

伍、強化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之骨骼肌肉、心血管與呼吸系統、視力及聽力等
    身體機能下降可能影響其工作績效,情況嚴重者,甚至引發職業災害
    ,造成事業單位人力及財產損失。為防止該等情形之發生,雇主應就
    下列事項實施風險評估及管理,強化其安全及健康,俾提升人力資源
    應用,以保障經濟安全:
    一、作業流程:
    二、危害辨識及評估:
        (一)工作場所風險評估:
              鑑於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身體機能可能隨年齡增長而逐漸
              下降,對於噪音、振動、高低溫、人因性危害、跌倒或墜
              落等危害之適應性及復原力均銳減,除影響其工作績效外
              ,亦影響身心安全及健康。為保障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
              全及健康,雇主應優先辨識及評估前開工作環境或作業危
              害,並採取必要之控制措施,以防止發生職業災害。
        (二)個人健康風險評估:
              除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或健康檢查外,可透過下列方式進
              行健康評估:
              1.肌肉骨骼疾病風險評估:
                可參考勞動部發布之「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指引」,及
                本署取得授權開發之「人因危害風險評估工具 (KIM)
                中文版」辦理,相關資料與工具可至本署勞工健康照護
                平台下載(https://ohsip.osha.gov.tw/)。
              2.心血管疾病風險評估:
                可參考勞動部發布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
                」,及本署開發之風險評估與個案管理工具「企業健康
                管理工具we Care」與「勞工個人健康管理工具 i Care
                」辦理,相關資料與工具可至本署勞工健康照護平台下
                載(https://ohsip.osha.gov.tw/)。
              3.工作適能評估:
                建議採用芬蘭職業衛生研究所( Finnish 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Health)所提出工作能力指數(Work
                 Ability Index)作為評估工具,並運用勞動部勞動及
                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建置之「工作適能指數評估系統」
                (http://ioshweb.com/ Survey.aspx?id=2)評估,建議
                先由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運用該工具進行自我評估,再
                由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進行客觀性評估(可參考附件
                一)。
    三、預防及改善措施:
        雇主依工作場所及個人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指派或調整中高齡及
        高齡工作者工作,如發現其不適任特定工作時,應進行危害控制
        ,以作業環境改善為優先考量,其次為工作調整與職能訓練,透
        過職務再設計,增進其工作效能。
        (一)作業環境改善:
              1.安全:
               (1)避免指派高齡工作者於高處從事作業,並確實依規定
                  設置必要之防護設施,如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
               (2)使用移動梯或合梯作業時,指派其他人於梯旁協助及
                  監護,以增加作業安全性;另應使用符合法令規定之
                  移動梯或合梯。
               (3)對高差超過 1.5公尺以上之場所,設置適當之安全上
                  下設備。
               (4)工作場所通道、地板、階梯等保持乾燥、乾淨及暢通
                  。
               (5)於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
               (6)對於從事可能遭機械捲夾之作業,設置護罩、護圍等
                  設備。
               (7)提供必要之個人防護具。
              2.照明:對於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以自然採光為佳,必
                要時可輔以人工照明,並提供適當之照度,須注意光線
                分佈之均勻度、適當之明暗比,避免產生眩光。
              3.噪音:對於工作場所之噪音,應優先採取工程控制措施
                ,以消除或減低噪音源,其次為採取行政管理措施,以
                減少噪音暴露時間,必要時,應提供有效防音防護具。
              4.人因危害:提供防止肌肉骨骼危害之省力機械、設備或
                裝置等。
              5.環境溫度:
               (1)對於工作場所因人工引起之高溫或低溫危害,如高溫
                  作業,仍應以製程改善為主,工作輪替等行政管理措
                  施為輔,並提供勞工必要之防護設備及飲水等方法因
                  應。低溫作業則應提供勞工帽子、手套或絕緣手套、
                  防護衣、絕緣防水鞋等防護具。
               (2)對於高氣溫戶外作業引起之熱危害預防,可參照本署
                  訂定之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辨理,以
                  強化相關熱危害預防措施。
               (3)對於戶外低溫環境引起之危害,應參考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發布之低溫特報資訊,提供多層次保暖、透氣之
                  工作服,並注意其身體健康狀況,避免長時間從事戶
                  外作業。
        (二)健康保護:
              1.依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健康風險評估結果,由勞工健康
                服務醫護人員執行健康管理,如提供適性選配工、工作
                調整建議(包括變更工作場所、工作內容或職務、縮減
                工作時間或工作量)。另推動健康促進措施,如利用運
                動課程增進中高齡勞工身體柔軟度、肌耐力與心肺體力
                功能,並定期實施健康體適能量測。
              2.針對規模未達依法應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之企業
                ,可依勞工個人或企業需求,洽本署委託建置之各區勞
                工健康服務中心提供諮詢或臨場輔導等健康服務。
    四、成效評估及改進:
        雇主須檢視所採取之措施(檢核表範例如附件 2)是否有效,並檢
        討執行過程中之相關缺失,做為未來改進之參考。建議可透過滿
        意度調查、專人評估環境或個人風險因子等評估改善情形:
        (一)工作場所危害控制:針對環境危害因子無法短期改善或持
              續惡化之作業環境,宜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或相關人員再
              次提供改善建議,或尋求外部專業團隊協助。
        (二)個人健康保護:可由醫護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追
              蹤個人健康風險因子改善情形,針對無法短期改善或持續
              惡化之工作者,須再次由醫師進行面談指導。

陸、相關資源
    為確保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與健康,並提升其勞動參與及再就業
    ,彙整相關資源如下:
    一、本署相關輔導及補助措施:
        (一)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
              要點。
        (二)橡膠製品製造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作業要點。
        (三)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四)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作業要點。
        (五)事業單位改善製程安全補助作業要點。
        (六)高風險製造業事業單位建置自動化安全產線補助作業要點
              。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補助: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
    三、企業如未達法定應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規模,可洽本署委
        託設立三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068-580),免費提
        供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及勞工個人諮詢服務,相關資訊可至網
        站查詢:https://ohsip.osha.gov.tw/。

柒、參考資料
    一、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107年「中高齡職業環境安全
        設施探討研究」
    二、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106年「職場中高齡勞工人因
        工程探討」
    三、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99年「中高齡勞工工作能力指
        標資料庫建立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