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電腦建檔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所有條文

一、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確保開發單位檢送環境影響評估書件電腦
    檔案之一致性、有效掌握環境影響評估書件資訊、配合環境影響評估
    審查之合理使用、並落實執行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
    條第四項規定,特訂定本規範。
〔立法理由〕
修正機關名稱,並新增機關簡稱規定。

二、開發單位提送之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其初稿、環
    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變更內容
    對照表、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環境影響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或主
    管機關指定之其他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文件等環境響評估書件(以下合
    稱環評書件)初稿及定稿本,應依本規範製作電腦檔案。
    政策研提機關提送之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初稿及定稿本,準用本規範
    製作電腦檔案。

三、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紙本文件:指環評書件內容中之公函、影印資料等紙本式檔案
          。
    (二)電子影像檔案:指紙本文件以適當解析度及色階掃瞄數位化為
          影像資料後,儲存於電子媒體者。
    (三)文字可供搜尋之可攜式文件格式:可攜式文件格式(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簡稱 PDF)是一種獨立於電腦操作系統、
          字體及應用程式之開放文件格式,使用與PostScript語言相同
          之繪圖模型,描述文件中文字、圖形、影像資料。文字可供搜
          尋之PDF係指該PDF檔案必須具備辨識文字資料、可供使用者全
          文檢索,且能搜尋出文字、書籤和資料欄位置。
    (四)開發摘要及敏感區位表 XML檔:指透過本部網站之環境影響評
          估書件開發摘要及敏感區位表匯出程式匯出之 XML檔,並在匯
          入本部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查詢系統後可正常展現者。
    (五)開發基地範圍座標檔:指採 WGS84座標系統,比例尺不小於五
          千分之一,並於Google Earth中真實展現,而能以 KML檔案格
          式儲存於電子媒體者。
〔立法理由〕
修正機關簡稱。

四、開發單位製作電腦檔案時,環評書件內容應採 PDF、開發摘要及敏感
    區位表應採XML檔及開發基地範圍座標檔應採KML檔為儲存格式,並依
    下列方式辦理:
    (一)原書件資料為電腦檔案者,應以一個章節為一個檔案方式,直
          接以適當之轉檔工具製成文字可供搜尋之 PDF檔案(圖件、附
          圖及照片之文字除外),不得以掃描數位化等破壞辨識文字資
          料之方式轉檔。
    (二)原書件資料為紙本文件者,應於掃瞄數位化為電子影像檔案後
          ,再以適當之轉檔工具製成PDF檔案。
    (三)原書件資料同時包括電腦檔案與紙本文件者,其 PDF檔案應進
          行合併。
    (四)製作環評書件初稿之 PDF檔案時,應製作已塗銷個人資料之版
          本,製作定稿本 PDF檔案時,則應分別製作已塗銷個人資料及
          未塗銷個人資料二種版本。塗銷個人資料時,原書件資料為電
          腦檔案者,應先刪除個人資料後,再行轉檔成 PDF檔案;原書
          件資料為紙本文件者,應先塗黑個人資料後,再掃瞄及轉檔成
          PDF檔案。
    (五)開發單位提送說明書與評估書等環評書件初稿時,電腦檔案應
          包含開發摘要及敏感區位表XML檔。
    (六)除經審定為「機密級軍事機密」之軍事廠址外,開發單位提送
          說明書與評估書等環評書件初稿及定稿時,電腦檔案應包含開
          發基地範圍座標檔( KML檔),其內容僅包含基地範圍外框,
          不包含基地內部配置,且各類開發行為基地範圍視為面資料。
    (七)開發行為之變更內容若涉及開發範圍調整,或屬一百年三月二
          十二日本規範修正前之送審案件,開發單位於提送變更內容書
          件初稿及定稿時,須一併繳交開發基地範圍座標檔( KML檔)
          。

五、製作電子影像檔案時,應依附表所定解析度及色階格式辦理,並應注
    意下列事項:
    (一)維持影像完整及清晰。
    (二)避免歪斜,與原件頁面比較不超過3。
    (三)避免產生黑邊、污點、跳漏頁及折角。

六、儲存檔案名稱之編排,以章節為單元各自製成一個檔案。
    章節命名以章節代碼及序號依序組成。章節代碼採大寫英文字母 C,
    序號採阿拉伯數字二碼,序號自目錄00編起。附錄代碼採大寫英文
    字母A,序號採阿拉伯數字二碼,序號自附錄目錄00編起。
    無編製章節者,採中文字「全文」編之。

七、電腦檔案之頁面編排次序及內容,應與環評書件初稿及定稿本完全一
    致。

八、檔案儲存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檔案不得設有密碼、保全,且須確認完整無毀損。
    (二)各章節及附錄檔案不得超過200MB。
    (三)錄製於640MB以上之唯讀式光碟片中。

九、檔案儲存後,應於光碟片外之包裝標籤,記錄下列事項:
    (一)開發行為名稱。
    (二)開發單位名稱。
    (三)版本別(已塗銷個人隱私資料、未塗銷個人隱私資料)。
    (四)光碟片數量及序號。
    (五)製作完成日期。

十、開發單位製作之電腦檔案,應併同環評書件初稿及定稿本提送環保主
    管機關。

十一、開發單位所送電腦檔案如有與環評書件定稿本不一致時,以定稿本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