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電腦建檔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環境部環部保字第1121313641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電腦建檔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自九十二年二月
十九日訂定,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
制為環境部,爰修正本規範第一點及第三點機關名稱及簡稱。

法規異動

修正

一、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確保開發單位檢送環境影響評估書件電腦
    檔案之一致性、有效掌握環境影響評估書件資訊、配合環境影響評估
    審查之合理使用、並落實執行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
    條第四項規定,特訂定本規範。
〔立法理由〕
修正機關名稱,並新增機關簡稱規定。

三、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紙本文件:指環評書件內容中之公函、影印資料等紙本式檔案
          。
    (二)電子影像檔案:指紙本文件以適當解析度及色階掃瞄數位化為
          影像資料後,儲存於電子媒體者。
    (三)文字可供搜尋之可攜式文件格式:可攜式文件格式(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簡稱 PDF)是一種獨立於電腦操作系統、
          字體及應用程式之開放文件格式,使用與PostScript語言相同
          之繪圖模型,描述文件中文字、圖形、影像資料。文字可供搜
          尋之PDF係指該PDF檔案必須具備辨識文字資料、可供使用者全
          文檢索,且能搜尋出文字、書籤和資料欄位置。
    (四)開發摘要及敏感區位表 XML檔:指透過本部網站之環境影響評
          估書件開發摘要及敏感區位表匯出程式匯出之 XML檔,並在匯
          入本部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查詢系統後可正常展現者。
    (五)開發基地範圍座標檔:指採 WGS84座標系統,比例尺不小於五
          千分之一,並於Google Earth中真實展現,而能以 KML檔案格
          式儲存於電子媒體者。
〔立法理由〕
修正機關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