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購買符合補助資格電動自行車之補助費用,應於購車時直接折抵購車費用
並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
核撥補助款予電動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