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之出口退費審核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3日

所有條文

一、繳費義務人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出口
    退費者,得選擇以下退費方式:
  (一)退費款項逕撥繳費義務人帳戶;
  (二)退費金額於下季申報整治費時辦理抵扣。

二、繳費義務人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本署申
    請出口退費,如選擇退費款項逕撥帳戶之退費方式,繳費義務人應檢
    具出口退費申請書、出口報單、原繳納整治費收據正本及提供款之金
    融機構、帳號、戶名等相關資料;如選擇退費金額於下季申報整治費
    時辦理抵扣之退費方式,繳費義務人應檢具出口退費申請書、出口報
    單及原繳納整治費收據影本。

三、繳費義務人申請出口退費之季別,其該季整治費申報繳費需為繳費正
    確或溢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