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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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之出口退費審核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3日

制定依據

1.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中華民國092年05月07日
  繳費人每季應繳納整治費費額,為第二項當季個別化學物質應繳納整治
  費費額之總和。
  當季個別化學物質應繳納整治費費額(元)=化學物質產生量或輸入量
  (公噸)×費率(元/公噸) ×(1-免徵比例)。
  前項化學物質產生量或輸入量之計算,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三位。輸入
  部分以進口報單個別化學物質輸入量分別計算之;國內製造者,以當季
  單一化學物質產生量總和計算之。
  第二項個別化學物質應繳納整治費費額四捨五入至整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