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許可證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 二、組織。 三、地址。 四、負責人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字號。 五、營業項目。 六、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數量及處理方法。 七、級別。 八、場(廠)地點。 九、有效期限。 十、營業地區。 十一、其他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