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資源循環署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 處理本會事務。 委員會為應特定議題之需要,得由委員、學者專家、各相關機關及本部人 員組成分工小組,進行規劃、協調及研議。
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修正機關簡稱、所屬機關名稱及其 首長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