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條文關聯

裁處機關與受有利益人進行協談時,應檢視受有利益人所附佐證資料之真
實性與正確性,並考量確認所得利益所需成本,評估協談要件及內容,必
要時,得召開會議,邀集專家學者共同參與。
協談結果,應作成紀錄。裁處機關得審酌參考協談結果,作成行政處分進
行裁處。
〔立法理由〕
裁處機關協談之執行方式。至就裁處機關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協談,其
邀請人選應具有認定及核算所得利益之相關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如律師
、會計師、相關領域技師或其他適當之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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