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於平日防治蚊蟲孳生源或於颱風等天然災害,因豪雨造成地區淹水
,會將帶有病原菌、寄生蟲等之化糞池污水、排水溝污水以及廢棄物
等污穢物散佈污染環境,造成傳染疾病之發生,基於維護民眾健康及
環境清潔,配合環境整頓進行災後環境消毒,特訂定本要領。
|
二、環境消毒地區應包括受淹水地區街道巷弄、公共場所、排水溝、環保
設施、公廁、環境髒亂點等。
〔立法理由〕 因現行(縣)市垃圾掩埋場皆附有資源回收、巨大廢棄物及廚餘廠等多功
能使用,酌作文字修正。
|
三、環境消毒時機應配合環境清潔整頓同時辦理,於淹水稍退、大雨歇停
後立即展開。但若大雨不停或淹水久未退,可視狀況先進行局部消毒
工作。
|
四、環境消毒藥劑應使用環境部登記許可的環境用藥。藥劑種類為消毒、
殺菌劑(非殺蟲劑),包括含氯漂白液(粉)劑、四級胺界面活性劑
等。
〔立法理由〕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制
為環境部,酌作文字修正。
|
五、依消毒殺菌藥劑標示不同使用場所之稀釋倍數調配噴灑。
|
六、環境消毒噴灑器材以水霧噴射器為主,噴灑時應將稀釋藥劑均勻噴灑
於需予消毒之受污染器物與環境表面。
|
七、環境噴藥作業程序:
(一)作業流程:消毒作業人員於實施消毒作業前,應知會消毒地區
之里長或其代理人,告知擬施作消毒作業之區域範圍及時間,
並針對現場之情形,準備欲噴灑的用藥量及適用的噴霧機具等
事宜;施作完畢後,應請該施作區之里長或其代理人簽名。
(二)穿戴防護裝備:消毒作業人員應著長袖衣服、工作鞋,頭戴安
全帽、護目鏡,面戴防毒口罩,並戴上耐酸鹼手套。
|
八、注意事項:
(一)噴藥工作期間:嚴禁抽煙、喝酒,或未經漱口、洗手就喝茶水
、飲料、吃東西。
(二)噴藥後,應立即以肥皂洗手、漱口,每天工作完後立即沐浴更
衣。
(三)通風不良處及窄長巷,儘量避免逗留太久。
(四)工作中如有人感覺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工作,清洗手臉後,
速至新鮮空氣處,解開衣服,安靜休息,並停止繼續曝露,休
息後如仍感不適或有惡化,應即送醫診治,並告知醫師所使用
之藥劑名稱。
(五)每天噴藥工作以四小時,每週噴灑五工作天為宜(不包括準備
及移動時間)。
(六)使用後之藥劑空瓶、空罐應資源回收處理。
(七)噴灑藥劑時,請勿沾污人體、食物、食器、飼料及水體。
(八)使用時,應穿戴防護衣物,避免藥劑沾及眼睛、皮膚及黏膜。
(九)消毒藥劑應貯藏於陰涼乾燥,兒童不易取到之處及離開火源。
|
九、其他配合事項:
(一)淹水地區及地下室積水應儘速抽乾。
(二)環境消毒應視狀況進行二次消毒,尤其環境全面完成清潔整頓
時。
(三)為防止淹水地區病媒孳生,於環境消毒後,必要時可進行殺蟲
噴藥。
〔立法理由〕 「本署」用詞修正為「本部」,修正理由同第一點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