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辦法授權依據修正為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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