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如因技術上之變更或營業區域重行劃定或增設時,得將客戶所使 用之電話號碼予以更換或暫停其使用,停用期間免收月租費。 本公司至少應於三個月前將前項情形通知客戶。客戶如不同意,應於接 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向本公司辦理終止租用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同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