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客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本公司得於通知客戶後充抵次月應付之費用,
  如客戶不同意充抵,本公司應於客戶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如客戶終止租用本業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付費用後仍
  有餘額時,本公司應於終止租用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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