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客戶違反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之任一規定,或擅自篡改終端設備內之
  客戶識別碼時,本公司得視情形通知客戶暫時停止通話,直到客戶改善
  違約情況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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