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
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
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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