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業務,或本條例所定該公
  司及其執業技師應遵守之事項;檢查時,並得令其提出證明文件、表冊
  及有關資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執業技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立法理由〕
  參考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明定主管機關業務督導考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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