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經費;其經費不得少 於年度工程技術服務業務營業收入總額千分之五。
為提升工程技術及傳承經驗,爰參照醫療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工程技術 顧問公司應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