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入會之申
  請。
  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無故拒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入會時,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經中央商業團體主管機關核准後,視同已入會。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明定公會不得無故拒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加入公會。
  二、第二項明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無故遭拒絕入會時,經中央商業團體
      主管機關同意後,視同已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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