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受理申請許可、審查、認證及核發證照作業,應向申請者收取
  許可費、審查費、認證費及證照費;其收費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參照電信法第七十條規定,明定本條例有關費用之收取,並授權主管機
  關訂定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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