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劃設小組之工作事項如下:
一、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開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範圍或其他資料
    事證,確認劃設之區位與範圍。
二、記錄各必要座標點位並視需要辦理現場勘查繪製作業。
三、建置數位化劃設成果及地理資訊圖資。
四、整理相關文獻、口述等資料,建構數位資料。
〔立法理由〕
一、為確保劃設人員執行劃設後之成果完整性,爰明定劃設之相關工作事
    項,俾利後續資料之彙整及應用。
二、有關本條所訂劃設小組之工作事項,其辦理數位化資訊之格式、書面
    成果內容及相關文件,因屬實際執行面之細節性事項,爰將另行訂定
    成果報告書(表)格式範例供參。
三、考量部分部落已有完整之劃設成果資料,爰於第二款明定劃設小組得
    視部落之需求,辦理現場勘查或繪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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