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分署為應任務需要,得設軍職單位或職務。
〔立法理由〕
本分署設有單一軍職職缺,依現行法規規定,非屬編制表所列官稱、職等
員額,因此為符實況,及遂行任務之需要,明定本分署所需人員,得以兵
役人員充任,並另以編組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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