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之交易方式,得採行線上即時交易及非線上即時交
易。
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之儲存金錢價值之方式,得採重覆加值式或拋棄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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