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依金融科技創新者之不同發展階段,提供分段育成之輔導機制
。
〔立法理由〕
從創業發想、概念驗證、到提升規模加速擴張等,不同發展階段之金融科
技創新者所需資源截然不同,為使其獲得最適合之協助,爰明定主管機關
得提供分段育成之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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