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信託監察人辭任或解任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指定或選任之人得
  選任新信託監察人;不能或不為選任者,法院亦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
  官之聲請選任之。
  信託監察人拒絕或不能接任時,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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