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電梯責任附加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除外責任)本公司對於經政府主管機關命令停止使用而仍繼續使用之
  電梯所致之損失不負理賠責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