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科長承各該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該科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該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該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該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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