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6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本細則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訂定之。

  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第二章  職掌
  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第五組、第六組、第七組、
  第八組、稽核室、法務室、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

  第一組掌理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公開發行
  公司財務業務之查核,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監督、管理等事項,分設下列
  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公司治理制度之規劃、研議及推動。
    (三)公開說明書及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修訂。
    (四)公開發行公司取得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修訂。
    (五)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查證規定之修訂備查。
    (六)媒體申報制度之建置及執行。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四)信用評等事業之管理。
    (五)兩岸法令規範(資訊公開部分)之研議。
    (六)上市(櫃)公司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之修訂備查。
    (七)企業併購相關規定之研議。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私募制度之檢討及相關規定之修訂。
    (四)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之修訂。
    (五)增資案件定期分析報告之彙整。
    (六)股利政策及有價證券價款專戶存儲應注意事項之修訂。
    (七)移送案件彙整。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初次上市、上櫃相關法規之修訂備查。
    (三)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制度相關規定之修訂備查。
    (四)承銷商自律規則及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之修訂備查。
    (五)作業程序及手冊之修訂。
    (六)上市、上櫃公司定期訪查事宜之規劃。
    (七)上市、上櫃案件之抽查。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二組掌理證券商之許可、證券商募集與發行證券之核准、證券商同業
  公會業務之指導、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監督、管
  理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商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證券商募集與發行證券之審查。
    (三)證券商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四)證券商業務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五)證券商財務業務違規案件查處事項。
    (六)投資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七)證券商申請上市、上櫃之制度規劃事項。
    (八)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之輔導與監督事項。
    (九)證券商財務會計制度之研擬事項。
    (十)證券商經營風險管理制度之研擬、規劃事項。
    (十一)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劃與其管理事項。
    (十二)證券商發行認購(售)權證業務規劃事項。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商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證券商募集與發行證券之審查。
    (三)證券商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四)證券商業務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五)證券商財務業務違規案件查處事項。
    (六)投資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七)證券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管理事項。
    (八)證券商自行買賣有價證券之管理監督事項。
    (九)證券商場地設備標準及營業保證金業務管理事項。
    (十)證券商兼營顧問業務規劃事項。
    (十一)他業兼營證券商之監督及管理。
    (十二)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規劃事項。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商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證券商募集與發行證券之審查。
    (三)證券商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四)證券商業務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五)證券商財務業務違規案件查處事項。
    (六)投資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七)證券商同業公會之指導、監督事項。
    (八)證券商業務人員登記、訓練及資格測驗之規劃事項。
    (九)證券商電子網路下單規劃事項。
    (十)證券商業務自由化、國際化之規劃事項。
    (十一)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規劃事項。
    (十二)證券商兼營期貨業務規劃事項。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商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證券商募集與發行證券之審查。
    (三)證券商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四)證券商業務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五)證券商財務業務違規案件查處事項。
    (六)投資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七)本組綜合性業務。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三組掌理證券交易所之特許或許可、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目的事業之核
  准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監督、管理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交易所之許可、變更登記及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
          事項。
    (二)證券交易所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三)集中交易市場證券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
    (四)集中交易市場證券結算交割法規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捐助章程暨相關事項變更之核准,財務、業
          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事項。
    (六)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結算交割法規之修訂核備事項。
    (八)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
          事項。
    (九)集中交易市場及櫃檯買賣市場債券交易、結算制度之規劃及相
          關法規之修訂核備事項。
    (十)庫藏股及公開收購制度之規劃建立及法規之研擬修訂事項。
    (十一)證券暨期貨跨市場風險控管機制之規劃及管理。
    (十二)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公開發行公司股務之管理事項。
    (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之管理。
    (三)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管理事項。
    (四)公開發行公司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公開發行公司股權糾紛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交易市場不法交易查核事項。
    (二)證券交易市場之監理事項。
    (三)證券交易資料研判查處事項。
    (四)金融交易監視系統之規畫、設計及法規研擬。
    (五)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六)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法規之研擬修訂核定事項。
    (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交易法規之修訂核定事項。
    (八)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
          事項。
    (九)短線交易歸入權案件處理事項。
    (十)投資人投訴案件處理事項。
    (十一)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四組掌理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
  券集中保管事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與其他證券服務事業之核准及
  監督、管理、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協調聯繫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
  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及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之
          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證券金融、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財務業務之查核。
    (三)證券金融、證券集中保管相關管理規章、業務規章及有關契約
          之研擬或審核。
    (四)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與受益憑證發行之核准。
    (五)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監督及管理。
    (六)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聯繫與協調。
    (七)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核准及管理監督事項
          。
    (八)不動產證券化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九)金融資產證券化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十)其他證券服務事業管理之研究規劃事項。
    (十一)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財務、業務之查核。
    (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業務規章之研擬。
    (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與受益憑證發行之核准。
    (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私募與受益憑證發行之備查。
    (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業務規章及其有關契約之研擬或審核
          。
    (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定期資訊之查核與公開。
    (八)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之管理、業務規章之研擬及管理、
          監督。
    (九)他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監督及管理。
    (十)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十一)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財務、業務之查核。
    (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業務規章及其有關契約之研擬或審查
          。
    (四)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審核、監
          督及管理。
    (五)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六)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業務規章及其有關契約之研擬或審查
          。
    (七)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之審核、監督及管
          理。
    (八)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監督及管理。
    (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研究發展之規劃事項。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五組掌理證券暨期貨管理制度之企劃、研究、發展與資料蒐集暨證券
  投資人、期貨交易人保護政策、法規制(訂)定及修正等事項,分設下
  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暨期貨管理制度之企劃、研究與發展。
    (二)國內外證券暨期貨管理資料之蒐集、調查、整理、分析。
    (三)國內外經濟產業景氣變動與證券暨期貨市場相關資訊之蒐集比
          較與分析。
    (四)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資訊揭露之評鑑。
    (五)本局委辦專題研究及其評審之規劃與執行。
    (六)辦理專題講座之規劃與執行。
    (七)證券暨期貨相關單位研究部門之聯繫。
    (八)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暨期貨管理」雜誌之編緝、印製、發行與訂閱之管理。
    (二)證券暨期貨管理法令摘錄、中英文年報、統計要覽與本局其他
          出版品之編製、發行與管理。
    (三)本局中、英文簡介錄影帶之規劃與編製。
    (四)證券暨期貨相關機構投資教育宣導計畫之指導、聯繫與追蹤。
    (五)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制度之規劃建立及法規之研擬修
          訂事項。
    (六)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許可、變更登記及財務、
          業務等監督管理事項。
    (七)辦理有關證券、期貨之消費者保護業務。
    (八)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業務之指導與監督。
    (九)本局圖書、雜誌之訂閱、分類、編號與管理。
    (十)有關外賓參觀訪問本局之接待事項。
    (十一)證券、期貨人才培訓之規劃與執行。
    (十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六組掌理會計師管理業務之規劃與聯繫及執行,會計師申請核准辦理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簽證案件之審核,財務會計之編表、處理原則及程序
  規範之擬訂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訂。
    (二)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相關書表編製準則之修訂。
    (三)財務會計之編表、處理原則及程序規範之擬訂。
    (四)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會計問題解釋之處理。
    (五)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之督導與聯繫。
    (六)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申報案件之審查。
    (七)作業程序及手冊之訂定。
    (八)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及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財務預測制度規劃及程序規範之擬訂。
    (三)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之修訂。
    (四)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修訂。
    (五)公開發行公司每月營運情形、大陸投資資訊及海外投資資訊等
          之蒐集與整理。
    (六)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申報案件之審查。
    (七)上市上櫃公司財務報告審閱作業之修訂及控管。
    (八)管理性報表之蒐集與處理。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會計師法及解釋之研擬與修正。
    (二)會計師法有關事項之辦理:
          1.申請核發會計師證書之審查。
          2.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核准。
          3.會計師登錄及登錄事項異動之核定。
    (三)兼辦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相關事宜。
    (四)會計師公會之聯繫與督導(含同業評鑑業務)。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之蒐集與整理。
    (六)會計師事務國際化業務。
    (七)審計準則公報及審計問題解釋之處理。
    (八)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申報案件之審查。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七組掌理期貨業之許可、募集與發行之核准,期貨業負責人、業務員
  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管理與監督,期貨之調查統計分析、期貨管理之研究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管理與業務指導,以及國內期貨市場之建
  立規劃、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之許可及相關業務之管理、監督等
  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二)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四)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五)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事項。
    (六)國外期貨交易商品公告事項。
    (七)期貨結算制度之規劃及市場監理事項。
    (八)期貨結算機構之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九)期貨結算機構法規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
    (十)期貨結算會員之監督及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二)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四)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五)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事項。
    (六)期貨商管理制度、法令研議、修正及核釋事項。
    (七)期貨商經營風險管理制度之研擬及規劃事項。
    (八)期貨交易輔助人管理制度、法令研議、修正、核釋等事項。
    (九)期貨交易所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十)期貨交易制度及交易市場之規劃及監督管理事項。
    (十一)期貨交易所法規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
    (十二)期貨市場監視準則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二)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四)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五)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事項。
    (六)期貨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研議規劃及核釋事項。
    (七)期貨業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研究規範及督導考核事項。
    (八)期貨業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
    (九)有關期貨交易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認可及訓練事項之規劃與監
          督管理。
    (十)槓桿交易商管理制度、法令研議、修正、核釋等事項。
    (十一)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章制度之研議規劃。
    (十二)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之許可、監督事項及公會相關章則之審
            議及核定事項。
    (十三)期貨業辦理店頭市場衍生性商品之規劃與其管理事項。
    (十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二)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四)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五)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事項。
    (六)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
          事業管理制度、法令研議及契約審核事項。
    (七)法人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之規劃及參與程序標準制定。
    (八)期貨業有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聯繫、協調事項。
    (九)本組綜合性業務執行事項。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八組掌理證券暨期貨事務之涉外與諮商業務、推動參與國際證券及期
  貨組織、加強跨國管理與合作及僑外人投資國內證券、期貨之管理等事
  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期貨市場國際化政策之推動與執行。
    (二)參與國際證券、金融組織相關會議及活動。
    (三)推動與各國證券暨期貨主管機關簽訂合作備忘錄。
    (四)與各國證券暨期貨主管機關進行諮商交流及業務合作;協助證
          券暨期貨周邊單位進行國際交流及業務合作。
    (五)配合辦理本會(金管會)國際金融業務。
    (六)英文電子信之發行與管理。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僑外資投資國內證券、期貨政策之研擬、規劃、推動與執行。
    (二)僑外資投資我國證券、期貨之管理,及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三)僑外資投資我國證券、期貨相關疑義之解釋與說明。
    (四)證券交易所辦理僑外人投資證券、期貨登記事項之管理。
    (五)外資聯誼會之聯繫與協調。
    (六)證券交易所跨國連線之協調事項。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英文網站之規劃與管理。
    (二)涉外英文書函、文件及講稿之撰擬。
    (三)證券暨期貨相關業務之國際宣傳。
    (四)辦理國際證券暨期貨訓練、研討、演講等相關活動。
    (五)本組綜合性業務。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稽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修訂。
  二、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選案稽核。
  四、公開發行公司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之監督管理。
  五、本局內部稽核業務。
  六、舉發案件之專案稽核。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法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期貨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二、證券、期貨法令疑義之核釋。
  三、證券、期貨法令之彙整。
  四、大陸及港澳證券、期貨事務相關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五、大陸及港澳證券、期貨法令之研究及諮詢。
  六、證券、期貨業洗錢防制相關法制事項。
  七、行政罰鍰逾期未繳案件行政執行事項。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訊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資通安全相關業務之執行。
  二、本局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及建置。
  三、本局電腦設備、應用軟體採購、委託設計與維護。
  四、本局電腦作業資料與應用系統維護管理。
  五、本局業務電腦化作業人員訓練與講習。
  六、證券期貨週邊單位資通安全業務之監督與管理。
  七、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
  八、配合本會督導管理證券暨期貨相關單位電腦作業。
  九、配合本會督導管理證券暨期貨市場交易資訊之使用。
  十、協助本會規劃建置電子化政府。
  十一、協助本會與政府機關資訊作業之協調聯繫。
  十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二、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紀錄。
  三、文稿之審核。
  四、機要事務之處理。
  五、研考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六、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七、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八、印信之典守。
  九、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十、檔案之管理。
  十一、庶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十二、現金、票據、出納及保管。
  十三、零用金之發放與管理。
  十四、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事項。
  十五、公教住宅之協調與分配。
  十六、技工、工友之管理。
  十七、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管理。
  二、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
  三、職員勤惰之考核及紀錄。
  四、職員獎懲案件之核議。
  五、職員考績(考成)之擬辦。
  六、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七、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考查。
  八、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事項之擬辦。
  九、職員薪俸及各項補助之審核。
  十、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十一、本局人事規章之擬訂。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出預(概)算之籌編事項。
  二、歲入、出分配預算之編報事項。
  三、會計報告暨決算之編製事項。
  四、年度經費預算控制與支出審核事項。
  五、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六、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勞務之委任或僱傭及變賣
      財物有關招標、比價或議價案件之監辦。
  七、各項經費流用事項。
  八、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事項。
  九、歲入應收款、歲出應付款之保留事項。
  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轉帳傳票之編製。
  十一、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暫付款帳之登錄。
  十二、代收、代付款帳項之登錄。
  十三、財產統制帳項之登錄。
  十四、本室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事項。
  十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本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人員之通知、受理申報、抽
      樣實質審查等相關事宜。
  五、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七、本局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八、危害或破壞本局事件之預防事項。
  九、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各組室職掌得因事務繁簡,隨時酌予調整之。

第三章  職責
  局長綜理局務,其職責如下:
  一、證券、期貨市場及證券、期貨業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令之擬
      訂、規劃、執行之指示及決定。
  二、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三、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五、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決定。
  六、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職責如下:
  一、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
  三、各種會議局長不能出席時之主持。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五、督導各組室業務。
  六、文稿之核閱暨普通文稿之代判。
  七、各單位工作推進之指導。
  八、各單位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九、局長交辦事項。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綜核各組室文稿。
  二、主管秘書室業務。
  三、秘書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組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上
  級會計、統計、人事、政風機構之監督),綜理各該組、室業務,其職
  責如下:
  一、該組、室主管案件之分配及文稿之審核。
  二、該組、室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該組、室例行文稿之代判。
  四、該組、室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及事例資料編擬之審核。
  五、該組、室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草擬及解釋之審核。
  六、該組、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七、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副組長襄助組長處理組務,並於組長不在組時,代理其職務。

  科長承各該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該科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該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該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該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專門委員、稽核、秘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科員、助理
  設計師、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

第四章  會議
  本局設業務會報,定期舉行,由局長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其出
  席人員如下:
  一、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二、各組室主管。
  三、局長指定之人員。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